一、严格依法行政,认真落实政策
1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,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制定并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。
2、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,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类、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,取消社团筹备登记环节。
3、依法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,按时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;完成“难点村”年度治理任务。
4、坚决制止婚姻登记、殡葬服务(含公墓经营服务)违规收费、搭车收费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纠正和查处执法不公不严问题。
二、狠抓督办落实,服务改善民生
1、重点整治城乡低保、农村五保供养、大病救助、临时救助政策不落实、资金发放不到位、不及时等问题,建立完善低保“应保尽保、应退尽退”动态管理、农村低保“按标施保”、社会救助“一门受理、协同办理”工作机制。加强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,将安全措施落到实处。
2、加强民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,不违规分配、使用、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。落实救灾资金管理规范化管理,坚决杜绝救灾资金(含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)滞留、挤占、挪用、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、优亲厚友等问题。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,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,安排救灾资金。
3、认真查处抚恤优待标准不到位、资金发放不及时、滞留、挤占、挪用抚恤优待经费、利用办理评残、提级手续吃拿卡要、弄虚作假等问题。杜绝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排工作不落实、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到位、资金发放不及时、虚报冒领教育培训经费等问题。
4、督办村务(居务)不公开、假公开、公开不及时、挤占、挪用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、“难点村”治理经费等问题。加大对公办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、服务管理不规范、安全措施不到位;医疗康复机构及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不规范、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检查督办力度。
三、坚持廉洁自律,转变工作作风
1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省委六条意见、市委“八简两风”,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,及时纠正“四风”问题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;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《廉政准则》。
2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,落实政务公开制度,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,建立健全运行监督制约机制。
3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。杜绝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、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、购物卡等问题。
4、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,解决好窗口服务单位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等问题;对“为官不为”、对基层和群众“生冷硬推拖”、“庸懒散软”、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得到根本性改善。
四、加强党的建设,畅通民意渠道
1、扎实开展“守讲树”、“两学两守两为”主题教育活动。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获得服务对象、社会各界的满意,并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。
2、健全党员生活制度,坚持民主集中制,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。从严管党员干部,提升党员干部素质修养,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。
3、落实信访首访责任制,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,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,及时处理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,开展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兑现。
以上承诺,欢迎监督!
监督电话:0713--8354629
2015年7月2日